金融>正文

妥善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8-03 19:41:30 来源:百度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26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被告何某系原告何某某父亲,原告父母于2020年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原告跟随其母亲共同生活,被告每个月需按时支付原告一定的抚养费并与原告母亲共同承担原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原告母亲称:原告跟随自己生活期间,被告并未按协议完全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被告称:自己尽到了做父亲的义务,自己曾在原告母亲工作繁忙之时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进行抚养,因此不应当再支付抚养费。双方各执一词,争相表达诉求。

承办法官林友芳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结合案件情况,耐心劝解双方。“都是自己的娃娃,今天你买件衣服给她,明天你带着去吃顿饭,又会有多大影响嘛?既然都是为了孩子,那只要母子、父子之间感情好,其他的都是小事情。”经过反复与原告父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抚养费后,由被告支付原告截至2023年7月底的抚养费、教育费,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支付完毕。一起看似棘手的抚养费调解纠纷就此圆满化解,法官从同为人父母的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就今后孩子的教育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尽量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人民法庭持续探索家庭纠纷调解方案,为高效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注入新的动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吴晓 图\裴兴燕)

基金播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基金播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基金播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基金播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基金播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合作 |  我要投稿 |  诚聘英才 |  意见反馈

联系邮箱:396 029 142@qq.com

版权所有 基金播报

网站所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为传播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