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问题解答
(资料图)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
答: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3.参保人是否还要单独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
答: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12%缴费,个人按照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2%缴费。试点期间,统一为单位缴费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暂不需额外缴纳。
4.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作出评定结论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评定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评定。
5.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包括哪些,有哪些服务方式?
①服务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逐步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服务范围。
②服务方式。分为机构护理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是指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专业照护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服务是指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或亲情照护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6.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和人员包括哪些?
答:天津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以及按规定培训合格的养老服务人员,纳入专业照护人员管理。专业照护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应当符合规定配比要求。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自主选定的照护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纳入亲情照护人员管理。
7.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不同护理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具体报销方式如下:
1.机构护理服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天7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定点护理机构应根据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制定护理计划并提供护理服务。
2.居家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提供全部居家护理服务的,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月21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部分按照每月75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给亲情照护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申请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部分最高支付限额每月11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变更护理服务方式的,自变更次月起按新的护理服务方式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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